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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次数:845 时间:2025-02-10 18:38:03
6月23日上午,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沙河子派出所收到报警称之为:沙河子镇两村民用摩托车挡道,阻碍沙河子镇红光村光伏发电工程长时间施工,催促处置。赶赴现场后,商州公安分局沙河子派出所民警立刻出警。
经查,沙河子镇村民张某华(男,55岁)、胡某彦(男,40岁),因经济纠纷问题,分别于6月21日、22日、23日早上7时许,将摩托车停放光伏发电工地的施工道路上,导致工程施工无法积极开展。张某华、胡某彦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经呈报公安分局批准后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涉及规定,分别对张某华,胡某彦二人判处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。民警提醒:遇上纠纷不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,蓄意挡住施工归属于违法行为,相当严重的构成犯罪,以经济纠纷为由挡住施工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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